數位轉型指南: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企業?其申請費用與保護價值是否成正比?

企業數位轉型指南:智慧財產權如何保護企業?其申請費用與保護價值是否成正比?

前言:

科技及產業的發展,需搭配完善的保護制度與措施,帶動經濟成長,提升商業競爭力,因此國際經濟貿易日漸重視智慧財產權等相關保護議題。企業面對數位轉型浪潮,傳產管理者為什麼應立即了解智產權?企業應在何時邀請智權顧問進駐評估?在此篇文章中,我們將針對著作權、專利權與商標權的保護價值以及其費用,做進一步說明。

——柯立偉 – Fastbuilder企業智權保護顧問


智慧財產權是什麼?它如何保護企業?

說到保護資產,許多人都會聯想到「有形物體」,例如:房子、珠寶、股票等⋯⋯;但其實「無形物體」也有其經濟價值,也稱為「無形財產」並可透過智慧財產權來保護。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指人類基於思想進行創作活動而能產生財產價值的無形產物,例如:音樂(如詞曲之創作創作)、書籍(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國畫、漫畫、油畫之創作)、網站設計(例如網站登介面之設計)、電腦軟體(例如電腦作業軟體、手機系統作業軟體)、專利、商標、積體電路佈局等。


這些產物雖然是無形的,但是其經濟上的價值往往難以估算,因此經由立法的方式,可以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屬享有之權利。「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 of Tariffs and Trade,GATT)於烏拉圭回合談判,並在1994年簽署了包括「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簡稱TRIPS)等協定。依據該協定第二篇,被列入為智慧財產權的標的有:

  1.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2. 商標
  3. 產地標示
  4. 工業設計
  5. 專利
  6. 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7. 未經公開資訊之保護
  8. 契約授權時有關反競爭行為之控制。

不同的智慧財產權標的,會有不同界定與保護方式。

了解更多:1994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著作權

其實當著作完成時,著作人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是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例如:音樂、詩詞、美術、攝影、電腦程式、編輯、表演⋯⋯等等。


廣義地說,只要在著作完成後,就自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抄襲該著作,就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但一般大眾往往都會忽略留存「著作完成日」與「著作公開日」的證明。


Fastbuilder企業智權保護顧問——柯立偉(以下簡稱柯顧問)建議,最簡單的證明方式,就是利用大家最常使用的社交、網路平台來留存證明,因為其上傳後的日期,一般人是無法修改的,該畫面可以做為證明使用。 亦有一些民間團體,提供著作權登記的服務,當登記後,會發予一張證書,並在其資料庫內保存,用以做為將來的客觀證據。


著作權的保護價值

此些登記的費用會依照申請數量、類型而有所差異;但倘若需要作為證據派上用場時,其所能產生的價值,是有機會遠遠超過登記時的費用。



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專利可分為三種,包含: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論專利權的保護,必需先定義「保護」二字。柯顧問表示,從業十多年來, 許多客戶對於「保護」的想像是:「我的專利產品,別人不能告我!」 也有另一種客戶則是:「只有我能做,別人不能做!」


這些都是對於專利的誤解或是非全面性的解讀,專利權的保護是以「禁止」他人在未經同意時,進行製造、銷售、使用等行為。 如果所取得的專利,是以他人的專利權為基礎再衍生,則在未取得該基礎專利權人的同意時,是無法進行製作的。


舉例來說,如果A企業利用了B某的奈米薄膜專利技術,研發出可抗臭的專利布料,並計畫將此抗臭的專利布料作為運動外套的技術;但仍需取得B某的專利授權同意時,才能進行製造、使用、販賣等行為。


因此,「專利權」所能提供的保護與一般的認知不同,其主要是讓專利權人可於商場上進行交易談判的籌碼,以及讓後者望之卻步的一種商業武器。 專利權可以產生效果(於此處特地不提「保護」)的時間,是從申請後產生;如果要能夠達到「訴訟」,則是在專利申請案核准領證,形成專利權時,才會享有的權利。

(專利權以及商標權的保護價值相似,故合併在文末一同說明)


商標權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文獻說明,「商標」俗稱為品牌或牌子,可以區別辨識商品或提供服務的特定來源。


商標權的保護,則相對直接。任何人在未經商標權人的允許,在該商標權有效且所保護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時,侵權就可說是幾乎成立!  在國內,商標自申請到核准費時約半年,當取得商標證書後,就是正式擁有權利的時候。


由於商標的立意是要維護商場交易的公平性,保護企業辛苦經營的品牌,因此,當被他人有意或無意的侵害並且造成消費者的混肴誤認時,將可經由民刑事訴訟,達到保護市場與消費者的目的。


另外,目前海關亦會對進口商品抽查,當發現該批貨品所印製的商標是屬於他人商標時,會主動通知商標權人或是該商標的代理人,以確認該批貨物是否有違法的疑慮。在貿易全球化之下,相關的措施亦不斷地進步。


商標及專利的保護價值

無論是商標申請案或是專利申請案,其花費將與所申請的項目、國家數有著正比的關係,至於商標申請案即專利申請案能夠為企業帶來的價值,可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看:


  • 訴訟或授權
    這是最直接打擊盜版的手段,而申請取得的項目、國家越多,其權利越廣,越可以保護企業的商業利益,同時有機會取得更多的金錢回饋。



  • 影響競爭對手商品上市的時間

    商業競爭對手發現計畫販售之商品/服務等標的,有侵權之疑慮時,將延後或無法隨意進行販售。這通常與取得銷售區域的權利有關,並無法用實質的金錢數量來量化。


  • 用於連鎖加盟
    利於合約載名所授權的技術,並亦可藉由商標權,區分直營或是加盟,有利於企業未來的管理。與授權近似,其對應了國家、權利的數量,並再結合行銷等整體規畫,方能體現其價值,但概略來說,仍具有獨佔市場的好處。


給企業管理者的一段話:

智慧財產權提供企業合法排他的權利,以阻止或限制他人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使用屬於企業的無形財產,從而保護企業利益,也可鼓勵企業創造出具獨特以及具有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全球化所帶來的貿易國際化,使許多企業不只得面對國內的智產競爭,也必須提早部署國際市場中的智產權保護方案。

因此,企業要保護智慧財產,Fastbuilder建議企業可依循相關的法規要求提出申請,或尋求企業智權保護顧問、專利師進行專業評估,方能在適當的時候做出對企業有利之正確的智產權決策。

柯立偉 – Fastbuilder企業智權保護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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