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箱架設

NT$1,500

使用公司網域為信箱後綴,建置公司信箱伺服器,能顧及您的品牌形象與資訊安全。

分類:

購買此商品前請閱讀以下條款,購買後視同同意此條款內容


第一條:軟體設計內容

Fastbuilder同意接受您委託依本合約規定,執行企業信箱架設

第二條:服務費用

費用總價如最後下單金額為準。

第三條:專案時程

專案進程以雙方會議討論為主,若因您因素導致時程延宕,
Fastbuilder得依延宕工作天數並協調Fastbuilder目前其他專案時程,
以不影響Fastbuilder其他專案時程為原則,
經雙方確認後遞延專案結案日期。
確認遞延專案結案日期之方式可以通訊軟體留存文字或其他可驗證之方式為準。

第四條:付款方式

  1. 信箱架設驗收完成後,您以刷卡或開立現金票據給付Fastbuilder款項,Fastbuilder應開立發票予您。
  2. 若有未盡付之款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增訂或刪減。
  3. 如有涉訴訟情事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五條:營業秘密

雙方基於本合約所知悉之一切資料,應視為雙方之營業秘密而負保密之責,雙方如有違反本條約約定而致雙方受到損害,應擔負其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條:侵權責任

    1. 您保證其提供之圖檔與文字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違反,您需自行負責。
    2. Fastbuilder保證本專案內之圖片、文字、程式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違反,Fastbuilder需自行負責。
    3. 您所提供之圖文屬於創建之範本財產,Fastbuilder不得做本專案用途外之使用。
    4. 為避免版權爭議,Fastbuilder採用正版圖庫相關事宜,您需同意建置完成之網站註明由Fastbuilder所規劃設計完成,並收錄至Fastbuilder網站作品集,以供揭露您之網站使用之正版圖片, 皆由Fastbuilder以合法方式向圖庫公司購買。
    5. Fastbuilder於網站內使用之圖文皆需採用正版之圖庫或向量圖,檔案尺寸大小以符合網頁瀏覽之 72dpi 為基準,其版權屬於圖庫公司,Fastbuilder經由購買取得自由使用權,您不得逕行將網站內任何圖片及向量圖作為其他用途或提供予第三者使用,您如需於其他專案使用,需向圖庫公司購買正版使用權,如有違反您需自行向圖庫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6. Fastbuilder於網站內由Fastbuilder自行繪製之向量圖片或自行拍照之應用影像,檔案尺寸大小以符合網頁瀏覽之 72dpi 為基準,其版權仍屬Fastbuilder所有,唯需同意您無條件無限期使用於此設計專案內,如遇網站改版或需應用於其他平面設計,需請您提出書面申請,並由Fastbuilder提供原始檔案於第三者廠商以供運用,原始檔案版權仍屬Fastbuilder,而您擁有使用權。第三者廠商僅能使用於申請之特定專案內,不得自行運用於其他非您之專案。
    7. Fastbuilder於網站內由Fastbuilder自行繪製之向量圖片或自行拍攝之應用影像,檔案尺寸大小以符合網頁瀏覽之72dpi 為基準,Fastbuilder可自行修改運用於其他Fastbuilder之產品及設計,除經由雙方協調並經雙方認定為專為您設計及拍攝之向量或影像,並由Fastbuilder完整購買版權後,Fastbuilder不得任意使用於其他之專案用途。

第七條:環境規格與增修幅度規範

  1. 本合約製作內容桌機系統以主流瀏覽器 Google Chrome 為主觀看瀏覽器,瀏覽器可適度時間為驗收結案日當日。如需要增加其他種類瀏覽器,於報價單中註明詳細規格。
  2. 本合約製作桌機系統開發螢幕解析度以 13 吋顯示器為主要開發介面,螢幕解析度以寬2560像數 × 高1600像數為主,並以 RWD(Responsive web design)適應其他尺寸螢幕, 唯您不得以個人審美觀作為呈現於各尺寸呈現之要求。如需增加其他顯示器尺寸之符合您審美呈現,需於報價單中註明詳細規格。
  3. 本合約製作行動裝置開發螢幕解析度以 6 吋顯示器為主要開發介面,螢幕解析度以460ppi為主。如需增加其他尺寸顯示器尺寸,於報價單中註明詳細規格。
  4. 因每台個人電腦(PC)之螢幕尺寸、顯示卡、廠牌型號有異,不同台電腦配備其呈現色彩、顯示比例會有不同程度色偏、顯示差異狀況,故經雙方確認色系及和議解析度後,基本色系及製作解析度不可變更,且不可以需符合所有人均能正常瀏覽為理由要求規格修改,方能有利本合約專案能持續順利進行。
  5. 本合約內程式機制以 PHP 程式語法為主,網頁伺服器需相容 PHP 5.3 以上版本程式語言,資料庫為 MYSQL 5 以上版本,如您現有之伺服器不相容,需請您另行建置或租用網頁伺服器。
  6. 專案製作過程中,雙方得以通訊軟體或其他可留存文字證明之方式同意,並需於七日內進行後續時程變更,並由雙方承認之。變更之時程,歸責方需無條件同意被變動方之時程,以避免過度影響雙方之正常工作進行。
  7. 本專案程式功能經雙方驗收完畢後,Fastbuilder需確保程式功能正常執行無誤後,於合約或附約有效期限內均需負責功能保固,但不包含與簽約及遞補附件相異之任何功能項目之修改。超過合約保固期間,如遇任何其他因素造成網站使用功能失常,您仍需支付網站修復及修改費用,將另行報價。
  8. 本專案程式功能經雙方驗收完畢後30天內,Fastbuilder需確保程式功能正常執行無誤,並提供您1個小時之網站基礎使用教學,教學形式不限於實體或線上。若您未在30日內指派教學之學習人員,將視為無條件放棄此權益並不得爭議及追溯。
  9. 為確保雙方之權益以及教學品質,您所指派之學習人員以兩名為限。若因您其他需求,需增加學習人員,則另商議教學收費以及場地租借費用以及其他延伸之費用。
  10. 本專案於雙方驗收完畢後,Fastbuilder需完整交付網站原始檔案,交付完成後於合約或附約有效期限內將負網站資料保管之責, 超過合約保固期間且未續約及付款的情況,需由您自行保管,後續網站資料更新及備份完全需由您自行維護。 如需網站代管或約定備份將另行報價。 如在合約期限外,遇任何其他因素造成網站使用功能失常,Fastbuilder均不負責。
  11. Fastbuilder對於您租用伺服器、自有伺服器及網域申請相關事宜不附保固責任,如遇伺服器及網域問題,您需自行處理或與伺服器供應商連絡處理。如需求Fastbuilder協助處理伺服器相關問題,如伺服器軟體變更造成之網站功能異常,需依實際狀況另行報價。

第八條:合約解除

  1. 若您提出終止合約,雙方應簽訂結案單以茲證明。Fastbuilder得收取雙方於時程表確認完成工作項目所完成比例金額,其餘費用退回予您;Fastbuilder同時將已完成工作項目原始資料轉移予您,供您於日後網頁設計專案使用,部分設計元素若為圖庫公司或Fastbuilder版權所有,您需與圖庫公司或Fastbuilder接洽取得使用權。
  2. 若Fastbuilder未能於專案時程表之約定日期完成約定進度,Fastbuilder須於七日內,與您重新約定專案時程表之相關日程,並經由您確認並承認之。如於七日內無進行任何時程變更,您得依Fastbuilder未能依專案時程表之進程完成進度,逕行採取合約解除之相關事宜。
  3. 若您未能於專案時程表之約定日期完成校稿進度,您須於七日內,與Fastbuilder重新約定專案時程表之相關日程,並經由Fastbuilder確認並承認之。如於七日內無進行任何時程變更,Fastbuilder得依您未能依專案時程表之進程審核進度,逕行採取合約解除之相關事宜。

第九條:違約條款

  違反下列事項視為違約:

    1. 您未依第四條支付款條或第十四條特約付款時,Fastbuilder得因對方發生違約情事或未能履行本合約條款而要求終止本合約,惟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對方,您已支付金額不予退款。

第十條:合約生效

    1. 本合約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取代本合約訂立之前雙方口頭或書面之建議、協議或會談。
    2. 本合約未定事宜或對內容解釋產生疑義,影響合約之履行時,雙方應以誠信為原則,共同協議解決或訂定合約補述之。

第十一條:法律訴訟爭議

本合約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增訂,如有涉訴訟情事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遞補附件

本合約之所有附件視同本合約之一部分,後續經雙方同意用印遞補之附件亦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十三條:合約正本份數

本合約壹式貳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獲得第一手產業關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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